卖几张银行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临桂警方提醒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非常感谢警察同志,帮我追被骗的钱,你们辛苦了”2022年7月18日,市民李先生将一面写着“破案神速,人民保护神”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他们快速破案,为自己挽回损失。

近日,临桂分局刑侦打击五队接到市民李先生报警称:其被骗子冒充“朋友”骗了16万余元,需要寻求帮助。
接警后,临桂分局刑侦打击五队民警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缜密侦最终确定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某街道出租房内的杨某有涉嫌帮信犯罪的重大嫌疑。6月27日,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在广州市番禺区将杨某抓获。

经讯问,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经济利益,将名下一张银行卡供提供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交易的犯罪事实。

经民警教育,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并主动将部分资金退还给了受害人。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醒 不要因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信息;更不要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卖给他人使用,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当,极易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使资金财产受损!
来源:临桂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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